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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为避免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蒙蔽下签署交接书

发表于2013-07-01

合同交房时间为2012101日,,电话通知交房,业主到现场后,要求出示两书一表,开发商只提供两书,声称一表即《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已取得,一周内拿到,业主被告知必须签署《商品房交接书》才能验房,业主在被开发商蒙蔽下签署交接书,实际收房时发现多处与商品房销售合同不符,包括没有按合同设置天然气管道,窗户分割与合同不符,室内玄关、手盆的用料以次充好,与合同签订严重不符,合同约定的可视对讲、电子刷卡门也都没有配置相应的设施,收房时没有水、电供应,由于物业与开发商同为一家,物业承诺按合同进行配置和整改,并签订了验房备忘表。结果,在数月里,业主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最终的答案是以上所有与合同不符的项目均不可能按合同履行,竣工备案表至531日开发商仍未取得,业主担心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加之2013年4月份前没有自来水供应,致使业主无法入住生活,房产证也无法按合同约定在2013年10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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