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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积极推进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

发表于2017-03-02

近年来,公租房已成为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规划》提出,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表示,要督促各地合理确定准入条件,切实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积极改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条件”。

另一方面,《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住房价格。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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